南昌: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洪府发【2016】24号),明确政策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兑现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一)工作职责

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集中评审、分类审核、集中兑现”的原则,由市工信委牵头,依据实施细则对各奖项进行评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与资金拨付。

(二)工作程序

1、《关于做好兑现〈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市工信委起草,并在市工信委网站发布。

2、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VR/AR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VR/AR产业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通过书面材料上报申报材料,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工信委申报,由市工信委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市工信委新兴产业处一份,并保留两年以上。

3、材料收齐后由市工信委组织集中评审,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分类审核,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审。集中评审后对有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对评审后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奖励评审意见报市工信委党委会研究,研究结果在市工信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市工信委将进行复审。

5、市工信委党委会研究结果,由市工信委函告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6、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对全市VR/AR产业发展政策兑现产生的效果进行调研评估,根据政策效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7、每年3月份申报,4月底完成评审,5月底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条件

《细则》所指支持对象为在南昌市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VR/AR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四)资金来源

每年兑现政策的奖补资金除地方受益财政兑现资金外,先从市财政3000万元VR/AR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不足兑现部分,从红谷滩新区财政7000万元VR/AR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五)项目管理费

每年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2%且不超过60万元,作为市工信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评审、聘请专家和政策的调研、评估、修订等费用,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抽查到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追回获奖款项,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受理其证明材料。

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建设基地直达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专用通道,为南昌VR产业基地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连和双路由链路保障。扶持保障南昌VR产业基地内的大数据产业,依托现有省、市数据中心与云计算平台,为基地进驻企业提供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5G实验网络建设,适应VR企业对移动网络高速率、低延时、高承载力的需求。实行宽带网络、云服务租费价格补助,每年由基地运营主体统一提出申请,对基地及入驻企业宽带网络、云服务租费实行40%价格补助。

申报材料: 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南昌VR产业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每月的支付凭证发票和转账单的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6、基地运营主体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第二条完善南昌VR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对在基地周边的高端人才公寓、青年创业公寓等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50%、一年不超过30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

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立项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银行贷款的合同或借据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的支付利息清单原件和复印件;6、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7、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三条大力引进知名VR/AR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VR/AR企业,按其到位投资额的6%,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已支付凭证发票、转账单及双方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新引进的VR/AR企业认定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四条对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含)、4亿元(含)、10亿元(含)的VR/AR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产值的佐证材料;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五条对重大VR/AR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由受益财政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并购额的10%和5%,由受益财政给予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的协议及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并购贷款的有关协议及实施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6、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六条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注册的VR/AR企业,经认定后,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由受益财政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申报标准:企业注册资金100-2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201-3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企业注册资金301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推动VR/AR领域创业、创新、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重复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洪城众创1.0 ”、“洪城众创2.0 ”、“洪城众创3.0 ”,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洪城众创4.0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洪城众创的认定文件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洪城众创认定文件和证书的审核报告。

第八条对落户南昌的VR/AR企业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给予60%的贴息支持,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贷款协议和借据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九条对引入风险投资的VR/AR企业,按企业实际引入投资额的10%,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条对投资我市VR/AR项目的各类投资企业,且投资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一条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新设)并报江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以辅导备案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连续3年每年较上年增加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补贴给企业,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补贴比例提高至80%。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上市的批复文件或江西省证监局备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提供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凭证后,补贴比例提高至80%;6、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7、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二条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投资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项目认定的文件和复印件;4、投资额的支付凭证或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6、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三条对新认定的VR/AR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四条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VR/AR企业获得的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按照省奖励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省奖励资金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五条对VR/AR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VR/AR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由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生产设备首台(套)的认定材料;4、企业销售设备首台(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6、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六条将VR/AR产业人才(团队)纳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评审。凡来我市从事VR/AR产业的院士或相当于院士的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对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安家补助由市和受益财政按1:1分担,分三年拨付到用人单位”;“对VR/AR产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按相应标准及其实际工作时间,每月发放1000-5000元不等的工作补贴,提供人才公寓或按月500-2000元提供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VR/A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市、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南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流程》(http://rsj.nc.gov.cn/645TZGGG/23954.jsp)内相关材料;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育,鼓励在昌高校开设VR/AR相关专业,经省、市级教育部门牵头认定,根据规模给予5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国家、省或市教育部门对院校设置专业的有关批复;4、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材料;5、企业所在地VR/AR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告。

申报标准:高校大专专业招生人数在51-100人奖励50万元,101-150人奖励100万元,151人以上奖励200万元;本科专业招生人数在31-50人奖励50万元,51-100人奖励100万元,101人以上奖励200万元;研究生专业招生人数在6-10人奖励50万元,11-20人奖励100万元,21人以上奖励200万元奖励。每所院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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